立陶宛銀行
1922年政府監管
立陶宛銀行(Bank of Lithuania)是立陶宛的中央銀行,也是歐洲中央銀行體系的成員。立陶宛銀行履行以下主要職能:維持價格穩定,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,充當國庫的代理。作為歐元體系的一部分,它與歐洲央行和其他歐元區中央銀行合作,共同製定歐元區貨幣政策及其實施決策。
披露交易商
披露摘要
- 披露信息匹配 名称匹配
- 披露時間 2021-10-25
- 處罰金額 $ 21,954.69 USD
- 處罰原因 金融機構組織和提供投資服務的議事規則。
披露詳情
執法措施 Macte Invest FM AB, 122601232
金融工具市場法第十六條第一項、第四項、第十三項、第十五項、第十六項、第十七項、第二十六條第一項、第三十條第三項、第三十三條第十項、第十一項、第五十一條第六項另類團體投資實體管理者法,條例(EU ) 2017/565 第3(1) 條、第22( 1) 條和第22(2)(a) 條、第65(7) 條和第66(1) 條、條款27.3 和 27.4、73、74、第 79、80、81 和 116 項。罰款:20,000 歐元 要求更換經理 公開揭露違法行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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